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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科技成果转化 “三项改革”的若干措施

 2023-02-15  碑林政策  536

为深入贯彻中央、陕西省关于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, 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,进一步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, 落实《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“三项改 革”试点经验实施方案》(陕科发〔2022〕7 号),加快推进科技 成果就地转化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措施。

  第一条 深入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工作。以落实改革任务为抓 手,支持驻西安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、技术转移人才 评价和职称评定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 “三项改革”任务,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,畅通成果转化渠道。 对试点高校落实三项改革转化的科技成果予以支持,鼓励、引导 高校自行遴选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。后续根据国家全面创新改 革试验工作安排,对我市勇于承接的“揭榜挂帅”任务并取得成效 的单位持续给予资金支持,鼓励先行先试,持续压茬推进,不断 巩固创新改革成果,推动秦创原建设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 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试点高校)

  第二条 支持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。开展科技成果 筛选、评估、保护、转化及企业孵化等服务工作。对评为市级技 术转移示范机构的,按照《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与绩效考评实施细则》予以奖补。鼓励、引导、支持高校培育壮大 精干、高效、专业、稳定的技术经理人、科技经纪人队伍,探索 在区县、开发区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工作站,鼓励高校派员常驻, 带动学校科技团队下沉企业,随时了解企业技术需求,提供转化 服务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发改委) 

  第三条 探索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。培育第三方科技 成果评价机构,鼓励评价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,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、评价和 对接谈判。支持评价机构对成果转化链条中入股、减持、划转、 转让、退出、减值及破产清算等环节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,独立 承担价值评价等风险,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提供辅助决策。 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) 

  第四条 支持高校做好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工作, 严格落实《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〔2021〕31 号)要求,支持高校将技术 转移人才职称评聘单列标准和指标,出台本单位技术转移转化专 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,进一步增加市属高校高级职称职数,畅通 技术转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。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教育局) 

  第五条 加强科技成果中试、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。 支持试点单位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及重点产业链,建设一批具 有成果熟化、二次开发、工程化、工艺化等能力的开放式服务的 中试平台(基地),依建设绩效在秦创原专项中给予资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) 

  第六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。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围绕 我市重点产业领域,聚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、关键共性技术研 发等方向联合高校院所、国有优势企业和科技型企业,培育或新 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,赋予其在人员聘用、经费使用、运营管理、 职称评审等方面充分自主权,在确定的重点方向、重点领域内, 自主确定研究课题,自主选聘科研团队,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。 对被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,依绩效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资 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 

  第七条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。鼓励高校将重大科 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,对于职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,择优 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。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吸纳高校院所 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,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%,择优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支持。进一步激发科研人 员创新创业积极性,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,更好地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 

  第八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加快引进培育一批产业创新团 队和优秀企业家,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、专业技术人才,不断壮 大技术经理人(科技经纪人)队伍和“科学家+工程师”队伍。鼓 励龙头骨干企业前移培养环节,联合高校院所实行校企“双导师 制”,精准培养所需专业技术人才。持续推进“高校院所人才服务 企业”工程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)

  第九条 创新科技金融模式。充分发挥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、国家中小企业基金西安子基金、大西安产业基金、西安创 新投资基金等各类引导基金作用,鼓励龙头企业、高校院所、各 开发区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种子、天使和成长基金。推广“技术 交易信用贷”“无形资产质押贷”等信贷产品,支持担保机构为科 创企业增信。探索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,提升高校专利申请质量。 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 

  第十条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,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科 技成果转化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宣传、辅导与服务, 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所得税支持政策。(责任单位: 市税务局、试点高校) 

  第十一条 夯实主体责任。建立以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、市 教育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审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税 务局等相关部门为主体的工作专班,并根据任务分工,明确细化 任务和时间节点,尽快开展各项工作,打通改革中的“难点、堵 点”,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发改委、 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审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 税务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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